欢迎访问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2023-12-22 09:33  


2023年12月


  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厅〔2020〕9号)《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遴选、年度考核与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津财大发〔2022〕21 号)《天津财经大学促进 2023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津财大发〔2023〕2 号)等文件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硕士生导师指人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统称为研究生导师。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硕士生导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八条 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九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 培养过程要求

  第十三条 认真落实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一) 硕士生导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圆满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定和教学纪律,不得无故多次调课或找人代课。

  (二) 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对象学科和类型选用理论性或实践性较强的教材或反映本学科学术前沿或本行业发展要求的教学资料,在课前进行充分备课,课上进行认真、严谨、系统的讲授和训练,通过课堂教学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教会学生运用本学科研究方法和本专业实操技巧。

  (三)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性质及特点,在课堂上,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科学分配讲授时长和训练时长,实现课程教学目标。

  (四) 任课教师应严肃对待研究生课程的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工作,根据课程需要,合理设计考核时间、考核形式以及考核内容,并对考核结果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五) 任课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创新教学模式、不断丰富教学手段、深入探索教学理念。

  第十四条 努力提高自身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

  (一)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应及时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趋势,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学术价值、特色突出;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应及时了解本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专业方向和专业技能符合社会需求、特色突出。

  (二) 硕士生导师应注重提升自身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对照校研究生院对硕士生导师的考核要求,通过完成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教研论文,出版专著、教材、译著,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行业会议,指导研究生学科竞赛等,不断提高能力、丰富经验。

  第十五条 全身心指导研究生产出高质量成果

  (一) 硕士生导师应及时了解研究生的研究进展,以组会、“一对一”等形式进行细心、耐心的学术指导和专业指导,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保证培养成效。

  (二) 硕士生导师应为研究生定期推荐经典阅读书目和前沿阅读书目,努力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等多方面的学术能力和专业能力,积极为研究生创造机会独立或与导师一起开展学术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参与专业实践,产出论文、著作、获奖等高水平学术成果和专业成果。

  第十六条 扎实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管控

硕士生导师应认真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质量管控责任,对学位论文从选题开题到获得学位之间的各个环节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指导。

  (一) 指导研究生选择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的学位论文选题,在选题内容的理论基础、研究视角、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研究局限等方面给出学术意见,对开题报告的写作规范及内容质量严格把关,督促研究生为开题审查会做好充分准备。

  (二) 推动论文撰写进程,及时对所提问题予以反馈,认真审阅论文初稿及修改稿,对结构框架、文献综述、方法运用、数据采集、结果分析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出现的偏差及时加以指导和纠正,对论文查重率提出要求。

  (三) 认真履行论文预答辩会委员职责,对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评阅意见,并给出具体修改建议。作为导师,针对预答辩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研究生给予指导,敦促认真修改,对论文摘要、关键词、文中图表、文中引用、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的撰写规范进行指导。

  (四) 严肃对待研究生论文外审专家修改意见,逐条研究,指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学位论文答辩会做好准备。

  (五) 指导和督促研究生针对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最终修改和完善。

  第十七条 履行研究生就业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 硕士生导师应深刻认识就业工作对于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作为研究生就业第一责任人,应走出校园,接触社会,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人才需求,结合学科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通过课堂教学、学术指导、专业指导、提供社会实践和就业实习机会等途径,培养研究生的就业能力,并为研究生职业规划提供帮助。

  (二) 硕士生导师应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观,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应关注应届研究生思想状况和就业进展,帮助化解焦虑情绪,提振就业信心,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尤其关注就业困难学生。

  (三) 硕士生导师应积极走访企业,为研究生开拓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挖掘更多岗位资源,提供更多优质和精准的就业信息;应鼓励研究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引导研究生将个人成长发展融入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爱津留津、建设天津。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人文学院以教案及教学日历检查、教学督导打分、研究生评教打分、研究生座谈、导师自我评价等形式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管理,建立由研究生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质量、学术造诣、专业水平、指导精力投入以及能够体现研究生培养成效和育人实效的研究生培养成果、学术道德规范、学位论文质量、社会服务贡献、实习就业情况等多个指标构成的研究生导师监督考核和评价评优体系。在管理过程中,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表现优秀的硕士生导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年度岗位绩效中加以体现,同时,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上级下达新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