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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26-04-08 11:13  

(20263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层次的奖项,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激励人文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修订)》(津财大发〔202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天津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综合考查学生的身心素质、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各方面表现,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评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协调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各个年级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3个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各个年级英语口译英语笔译新闻与传播3个专业

 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反校规校纪者;

4.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

5.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注册者;

6.新生在原专业复试未能录取而调剂其他专业录取或破格录取,均不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但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原则上研究生在同一层次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且新增《天津财经大学学术成果目录(2025年修订版)中的高质量或高水平成果

第十条 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各学院的在校生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相应名额。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在不同学科及专业之间的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评审程序

十一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十二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评审过程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 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于五日内给予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 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则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评审办法

第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 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必修必选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方有资格获评国家奖学金。对学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由学生上一年度平均学分绩点(GPA)综合科研得分两项加总计算综合科研得分为0的学生不得申报评选年度国家奖学金。

第十 平均学分绩点(GPA)满分为4分,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合格类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不及格以及未合格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0

第十 综合科研得分包括论文类会议项目著作竞赛、咨政、科技

() 论文

1.研究生独立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合作发表学术期刊论文

2.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与导师合作向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投稿论文并获奖。

分标准

《天津财经大学学术成果目录(2025年修订版)》作为依据:

发表A类高质量中文、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2.5/

发表B类高水平中文、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中文期刊主要包括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CSCD核心库期刊)2.0/

发表C类中文、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中文期刊主要包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1.5/

发表在D类中文、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中文期刊指除上述目录以外可在中国知网[CNKI]检索到的期刊论文)0.5/,并设上限1

市委办局、市社科联、市级以上科协、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单位主办的论文评奖中获奖,一等奖及以上(含只设立单一奖项的情况)0.5/项,二等奖计0.4/项,三等奖计0.3/项,优秀奖计0.2/项;

在省部级以上学会主办的论文评奖中获奖,一等奖及以上(含只设立单一奖项的情况)0.4/项,二等奖计0.3/项,三等奖计0.2/项,并设上限2

认定及计分说明

上述成果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提交认定的中文论文见刊,英文论文DOI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首页)

论文署名两人的,第一作者如为导师,将学生认定为独立作者署名三人的,第一作者如为导师,其余两学生认定为第一第二作者以此类推

认定为独立作者的,按1.0*本项计分计算;两个学生作者的,第一作者按0.6*本项计分计算、第二作者按0.4*本项计分计算;三个及以上学生作者的,第一作者按0.5*本项计分计算、第二作者按0.3*本项计分计算、第三作者按0.2*本项计分计算、第四作者及以后按0.1*本项计分计算;

论文同时收录于多个目录的,以最高级别分。

() 会议类

研究生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并取得发言证明材料

计分标准

参加线下论文宣读的,国际会议计0.2/篇,国内会议计0.1/篇,并设上限2篇。

认定及计分说明

上述成果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提交认定的会议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论文宣读证明,以及会议流程表、会务组邮件、现场照片等能够证明在小组论坛现场宣读的材料。

宣读论文署名两人及以上的,参照期刊论文认定及计分说明中的第和第执行。

() 项目

研究生获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教研项目、横向项目等。

计分标准

获批科研项目立项,省部级项目计2.0/项,局级项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0/项,校级科研项目计0.3/项。

参与导师项目,国家级纵向项目立项、结项以及横向项目结项(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0.8/项,省部级纵向项目立项、结项以及横向项目结项(单项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0.5/项,局级项目立项、结项以及横向项目结项(单项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0.3/项。多个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的情况,设合计加分上线1.0分,导师可以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认定及计分说明

上述项目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获批项目立项,仅对项目负责人计分。

参与导师项目,研究生署名以立项书/结项书作为佐证材料,立项加分的,结项不再加分。

() 著作类

参与撰写以导师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

计分标准

按照0.1/万字计分,并设上限0.3

认定及计分说明

上述著作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参编字数以出版社出具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 竞赛类

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

计分标准

参加高等教育学会榜单内竞赛项目获奖,依照国家级和省部级奖次标准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含冠亚季军)2.0/项,一等奖计1.8/项,二等奖计1.6/项,三等奖计1.4/项,优秀奖计1.2/项;

省部级特等奖计1.2/项,一等奖计1.0/项,二等奖计0.8/项,三等奖计0.6/项,优秀奖计0.4/项。

参加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合计限2项。

参加天津市教委、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特等奖计0.5/项,一等奖计0.4/项,二等奖计0.3/项,三等奖计0.2/项;参加由上述单位下属部门或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不计分。

认定及计分说明

竞赛项目符合获奖学生学科(专业)方向。

主办单位级别认定以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为准。

辩论赛参赛团队的每个成员均按1.0*本项计分计算。

其他以团队为单位获奖的项目,两个学生组团的,第一名按0.6*本项计分计算、第二名按0.4*本项计分计算;三个及以上学生组团的,第一名按0.5*本项计分计算、第二名按0.3*本项计分计算、第三名按0.2*本项计分计算、第四名及以后按0.1*本项计分计算。

同一竞赛项目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初赛奖次不计分。

() 咨政类

研究生独立或与导师合作撰写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咨政成果并获得批示。

计分标准

《天津财经大学学术成果目录》中的A咨政成果,计1.5/项;B咨政成果,计1.0/项;C咨政成果,计0.5/项。

认定及计分说明

上述成果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成果署名两人及以上的,参照期刊论文认定及计分说明中的第和第执行。

() 科技类

研究生独立或与导师合作申请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授权。

计分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计0.5/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计0.3/项,合计限2项。

认定及计分说明

上述成果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成果署名两人及以上的,参照期刊论文认定及计分说明中的第和第④条执行。

 

特殊说明:

1.同一项成果只能[论文发表][论文获奖][论文宣读]三个计分项目中使用一次,不予重复计分。

2.已获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违反规定将取消其奖学金,已获得的奖金予以追回。

3.同年级、同专业研究生分数相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研究生培养侧重,学术学位研究生优先考虑()()项总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考虑()项分值。排名仍然相同时,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优先参考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日语语言文学专业优先依次参考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日语专业八级考试(TJM-8)、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成绩;英语口译、英语笔译专业优先依次参考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二级、CATTI三级、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如排名仍然相同,各个专业参考平均学分绩点(GPA)

4.上述成果计算的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01日至评定年度的930日。

二十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国家奖学金: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 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 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注册的;

5. 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的;

6. 其他被认定应取消学业奖学金的情形。

二十一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调整。

二十二 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三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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