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津财大发〔2025〕36号)的相关规定,参考《天津财经大学学术成果目录(2025年修订版)》(津财大发〔2025〕2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综合考查学生的身心素质、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各方面表现,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评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参评条件及发放标准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发放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人文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各个年级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3个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各个年级英语口译、英语笔译、新闻与传播3个专业。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 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为申请制,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不予参评。除当年入学新生外,上一学年度必修必选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方有资格获评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按照年级分为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年级奖学金。
1.硕士新生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覆盖率为100%,通过推免方式录取的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其他硕士生获得二等奖;硕士其他年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覆盖率为80%。
2.具体评定标准及比例见附件。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于五日内给予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于考察其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于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其他年级学生,分年级、分专业对学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分配名额确定不同等级奖学金获奖名单。综合得分由学生上一年度平均学分绩点(GPA)和综合科研得分两项加总计算。
第十五条 平均学分绩点(GPA)满分为4分,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合格类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不及格以及未合格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0。
第十六条 综合科研得分项包括论文类、会议类、项目类、著作类、竞赛类、咨政类、科技类。
(一) 论文类
1.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与导师合作,发表学术期刊论文。
2.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与导师合作,向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投稿论文并获奖。
计分标准:
①以《天津财经大学学术成果目录(2025年修订版)》作为依据:
发表在A类高质量中文、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计2.5分/篇;
发表在B类高水平中文、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中文期刊主要包括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CSCD核心库期刊),计2.0分/篇;
发表在C类中文、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中文期刊主要包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计1.5分/篇;
发表在D类中文、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中文期刊指除上述目录以外、可在中国知网[CNKI]检索到的期刊论文),计0.5分/篇,并设上限2篇。
②在市委办局、市社科联、市级以上科协、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单位主办的论文评奖中获奖,一等奖及以上(含只设立单一奖项的情况)计0.5分/项,二等奖计0.4分/项,三等奖计0.3分/项,优秀奖计0.2分/项;
在省部级以上学会主办的论文评奖中获奖,一等奖及以上(含只设立单一奖项的情况)计0.4分/项,二等奖计0.3分/项,三等奖计0.2分/项,优秀奖计0.1分/项,并设上限2篇;
在其他单位主办的论文评奖中获奖,一等奖及以上(含只设立单一奖项的情况)计0.15分/项,二等奖计0.1分/项,三等奖及以下计0.05分/项,并设上限1篇。
认定及计分说明:
①上述成果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②提交认定的中文论文须见刊,英文论文有DOI,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首页);
③论文署名两人的,第一作者如为导师,将学生认定为独立作者。署名三人的,第一作者如为导师,将其余两名学生认定为第一、第二作者。以此类推;
④认定为独立作者的,按“1.0*本项计分”计算;两个学生作者的,第一作者按“0.6*本项计分”计算、第二作者按“0.4*本项计分”计算;三个及以上学生作者的,第一作者按“0.5*本项计分”计算、第二作者按“0.3*本项计分”计算、第三作者按“0.2*本项计分”计算、第四作者及以后按“0.1*本项计分”计算;
⑤论文同时收录于多个目录的,以最高级别计分。
(二) 会议类
研究生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并取得发言证明材料。
计分标准:
参加线下论文宣读的,国际会议计0.2分/篇,国内会议计0.1分/篇,并设上限2篇;
参加线上论文宣读的,计0.05分/篇,并设上限2篇。
认定及计分说明:
①上述成果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②提交认定的会议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论文宣读证明,线下宣读的情况须提供会议流程表、会务组邮件、现场照片等能够证明在小组论坛现场宣读的材料。
③宣读论文署名为两人及以上的,参照“期刊论文”认定及计分说明中的第③和第④条执行。
(三) 项目类
①研究生获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②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教研项目、横向项目等。
计分标准:
①获批科研项目立项,省部级项目计2.0分/项,局级项目(如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1.0分/项,校级科研项目计0.3分/项。
②参与导师项目,国家级纵向项目立项、结项以及横向项目结项(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计0.8分/项,省部级纵向项目立项、结项以及横向项目结项(单项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计0.5分/项,局级项目立项、结项以及横向项目结项(单项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计0.3分/项。多个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的情况,设合计加分上线1.0分,导师可以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认定及计分说明:
①上述项目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②获批项目立项,仅对项目负责人计分。
③参与导师项目,研究生署名以立项书/结项书作为佐证材料,立项加分的,结项不再加分。
(四) 著作类
参与撰写以导师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等。
计分标准:
按照0.1分/万字计分,并设上限0.3分。
认定及计分说明:
①上述著作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②参编字数以出版社出具的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五) 竞赛类
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
计分标准:
①参加高等教育学会榜单内竞赛项目获奖,依照国家级和省部级奖次标准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含冠亚季军)计2.0分/项,一等奖计1.8分/项,二等奖计1.6分/项,三等奖计1.4分/项,优秀奖计1.2分/项;
省部级特等奖计1.2分/项,一等奖计1.0分/项,二等奖计0.8分/项,三等奖计0.6分/项,优秀奖计0.4分/项。
②参加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合计限2项。
参加天津市教委、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特等奖计0.5分/项,一等奖计0.4分/项,二等奖计0.3分/项,三等奖计0.2分/项,优秀奖计0.1分/项;
参加由上述单位下属部门或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特等奖计0.2分/项,一等奖计0.1分/项,二等奖计0.05分/项,三等奖及以下不计分。
认定及计分说明:
①竞赛项目符合获奖学生学科(专业)方向。
②主办单位级别认定以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为准。
③辩论赛参赛团队的每个成员均按“1.0*本项计分”计算。
④其他以团队为单位获奖的项目,两个学生组团的,第一名按“0.6*本项计分”计算、第二名按“0.4*本项计分”计算;三个及以上学生组团的,第一名按“0.5*本项计分”计算、第二名按“0.3*本项计分”计算、第三名按“0.2*本项计分”计算、第四名及以后按“0.1*本项计分”计算。
⑤同一竞赛项目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初赛奖次不计分。
(六) 咨政类
研究生独立或与导师合作撰写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咨政成果并获得批示。
计分标准:
《天津财经大学学术成果目录》中的A类咨政成果,计1.5分/项;B类咨政成果,计1.0分/项;C类咨政成果,计0.5分/项。
认定及计分说明:
①上述成果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②成果署名为两人及以上的,参照“期刊论文”认定及计分说明中的第③和第④条执行。
(七) 科技类
研究生独立或与导师合作申请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授权。
计分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计0.5分/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计0.3分/项,合计限2项。
认定及计分说明:
①上述成果须以天津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符合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②成果署名为两人及以上的,参照“期刊论文”认定及计分说明中的第③和第④条执行。
特殊说明:
1.同一项成果只能在[论文发表][论文获奖][论文宣读]三个计分项目中使用一次,不予重复计分。
2.已获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如违反规定,将取消其奖学金,已获得的奖金予以追回。
3.同年级、同专业研究生分数相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研究生培养侧重,学术学位研究生优先考虑第(一)至(四)项总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考虑第(五)项分值。排名仍然相同时,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优先参考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日语语言文学专业优先依次参考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日语专业八级考试(TJM-8)、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成绩;英语口译、英语笔译专业优先依次参考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二级、CATTI三级、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如排名仍然相同,各个专业参考平均学分绩点(GPA)。
4.上述成果计算的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评定年度的9月30日。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2. 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 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
4.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注册;
5. 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
6. 其他被认定应取消学业奖学金的情形。
第十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同一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学业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兼得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成果,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视情节给予处分,获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获奖后收回奖金和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调整,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学习层次 |
奖励类别 |
获奖级别 |
奖励金额 |
获奖比例 |
硕士 |
新生奖学金 |
一等奖 |
8000 |
推免生 |
二等奖 |
3000 |
其他 |
其他年级奖学金 |
一等奖 |
12000 |
10% |
二等奖 |
6000 |
20% |
三等奖 |
40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