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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3-08-26 14:22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天津财经大学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在2024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德育为先,规范管理,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二、人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成立人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金亮  温秀颖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湧、刘婷婷、孙英馨、孙高昂、李凤杰、张建东、张慧芳、高红樱、梁艳青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教学厅〔2014〕5号)和我校相关文件要求,2024届推免生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启动(8月22日-8月25日)

根据学校2024届本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启动人文学院推免生工作。制定工作细则、公布学院工作小组名单、召开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工作部署会。

(二)学生申请(8月26日至9月3日)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我院推免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审核认定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学生的证明资料,并组织公开答辩。公开答辩环节,如有因疫情原因不能返校参加线下答辩的学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线上答辩。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详细记录。

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计算其综合成绩并排名。

(三)综合成绩排名公示(9月4日)

将学院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受理学生提出的复议申请。

(四)学院推荐(9月11日前)

1.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公示2024届推免初选名单,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2.学院将附表1-附表10的纸质版、电子版,连同《复议申请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五)学校审定并发文公布推免生名单(9月25日前)

四、名额分配

待教育部发文、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

五、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届本科生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推免生遴选。

1.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品行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业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专业发展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截至第六学期期末,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成绩优秀。截至第六学期期末,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成绩全部合格,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 分),或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通过日语专业N2考试。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六、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生综合成绩= 学业成绩 +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截至第六学期期末申请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

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 = 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纳入推免生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成绩均按初修成绩计算,成绩以教务系统认定后的成绩为准。成绩单中标注为“合格”的课程,该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

2.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参见《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

七、复议

学生持有异议,可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公示期间,向学院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参见《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

八、监督

1.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准确领会教育部、学校推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涉及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推免生工作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2.学院纪委对学院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对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荐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九、其它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天津财经大学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冲突的地方,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本实施细则经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88186283

电子邮箱: citylinda@tjufe.edu.cn

                                     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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