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第三条 参评范围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能力显著,成果突出;
6.达到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成绩优异。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反校规校纪者;
4.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
5.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注册者;
6.新生在原专业复试未能录取而调剂其他专业录取或破格录取,均不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但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各学院的在校生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相应名额。如果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给学院名额数,则该多出名额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分配的名额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获奖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则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综合考查学生的身心素质、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各方面表现,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评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评选学年内必修必选课程合格,并计算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计算办法为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科研分之和,如无综合科研分不得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三条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满分为4分;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合格类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不及格及未合格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0。
第十四条综合科研分计算方法:
(一)论文类
1.硕士研究生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署名为本校;
2.论文加分标准:
(1)《天津财经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目录》期刊,1分/篇;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中文外语类核心期刊,0.6分/篇;
(3)非上述来源论文不加分。
(4)论文署名:署名两人的,第一作者如为导师,学生则视同第一作者;署名三人的,第一作者如为导师,则其余两位学生同视为第一作者并均分分值。
注:
1.提交的高水平期刊论文仅限于中文论文已见刊、英文论文有DOI,方可进行有效认定,申报时需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首页)。
2.提交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为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成果。
3.如果同一篇论文发表刊物是多种级别的,以得分最高级别记分,且每篇论文不重复计算得分。
4.参评人员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工作单位必须为天津财经大学。
(二)会议类
1.参加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并宣读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20%)、会议官方日程表、会务组确认邮件、现场照片或其它发言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每篇论文记0.2分,最多记2篇;国内会议不包含高校研究生院或二级学院举办的研究生论坛,其它会议级别由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参加学术会议评奖,按照一等奖0.2分/项、二等奖0.15分/项、三等奖0.1分/项的标准记分;
3.会议类署名规则与论文类相同。
(三)项目类
参加本学科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每人计1分,省部级项目每人计0.5分,局级项目每人计0.2分,署名须以立项书为准。
(四)著作类
参与撰写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教材,每一万字计0.5分,工作量以出版社出具的证明为准,著作、译著、教材等须已正式出版。
(五)学科竞赛类
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可按照特等奖1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的标准计入研究生综合科研分,以团队为单位获奖的成员计平均分。
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奖项,按照特等奖0.4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的标准计入研究生综合科研分,以团队为单位获奖的成员计平均分。
竞赛奖项包括: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学科竞赛;
(2)中国外文局、天津市教委、中国翻译协会和全国翻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外语类学科竞赛;
(3)外语学科其他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计分。
(六)职业资格类
获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证书,一级证书计0.5分,二级证书计0.2分。
特殊说明:
总分相等条件下:参考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和英语专业八级成绩,优先参考专业八级成绩。
限制规定:同一项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已获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若违反限制规定,将取消其奖学金,已获得的奖金予以追回。
鉴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不同,为突出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侧重,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鼓励专业型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学科竞赛或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在同类型研究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术型研究生优先考虑(一)至(四)类条件相关加分项目,专业型研究生优先考虑(五)、(六)类条件相关加分项目。
不同类型研究生满足所需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以上荣誉或成果应为同一层次阶段获得)。
上述成果计算的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评定年度的9月30日。
第十五条 原则上研究生在同一层次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