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津财大发〔202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院根据研究生招生入学情况、遵纪守法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在不突破学校下达给学院各类学业奖学金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章 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发放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除当年入学新生外,上一学年度必修必选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方有资格获评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进行分配。依据学院的排名顺序,按照对应等级分配相应名额。如果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给学院名额数,则该多出名额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综合考查学生的身心素质、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各方面表现,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评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当年入学新生评审办法
根据新生复测成绩排名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如出现平分,按入学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的顺序依次进行优先评选。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一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其他年级评审办法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评选学年内必修必选课程合格,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科研分相加,计算上一年度的学年综合成绩。
(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满分为4分;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合格类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不及格及未合格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0。
第十五条综合科研分计算方法:
(一)论文类
1.硕士研究生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署名为本学校;
2.论文加分标准:
(1)《天津财经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目录》期刊,1分/篇;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中文外语类核心期刊,0.6分/篇;
(3)非上述来源论文不加分。
(4)论文署名:署名两人的,第一作者如为导师,学生则视同第一作者;署名三人的,第一作者如为导师,则其余两位学生同视为第一作者并均分分值。
注:
1.提交的高水平期刊论文仅限于中文论文已见刊、英文论文有DOI,方可进行有效认定,申报时需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首页)。
2.提交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为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成果。
3.如果同一篇论文发表刊物是多种级别的,以得分最高级别记分,且每篇论文不重复计算得分。
4.参评人员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工作单位必须为天津财经大学。
(二)会议类
1.参加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并宣读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20%)、会议官方日程表、会务组确认邮件、现场照片或其它发言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每篇论文记0.2分,最多记2篇;国内会议不包含高校研究生院或二级学院举办的研究生论坛,其它会议级别由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参加学术会议评奖,按照一等奖0.2分/项、二等奖0.15分/项、三等奖0.1分/项的标准记分;
3.会议类署名规则与论文类相同。
(三)项目类
(1)参加本学科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每人计1分,省部级项目每人计0.5分,局级项目每人计0.2分,署名须以立项书为准。
(2)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参与各项学科竞赛和学术论坛,主持或参加(前3名)本学科校级研究生项目,署名以立项书为准,每人计0.1分。
(四)著作类
参与撰写本学科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每一万字计0.5分,工作量以出版社出具的证明为准,著作、译著、教材等须已正式出版。
(五)学科竞赛类
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可按照特等奖1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的标准计入研究生综合科研分,以团队为单位获奖的成员计平均分。
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奖项,按照特等奖0.4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的标准计入研究生综合科研分,以团队为单位获奖的成员计平均分。
竞赛奖项包括: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学科竞赛;
(2)中国外文局、天津市教委、中国翻译协会和全国翻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外语类学科竞赛;
(3)外语学科其他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计分。
(六)职业资格类
获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证书,一级证书计0.5分,二级证书计0.2分。
特殊说明:
总分相等条件下:参考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和英语专业八级成绩,优先参考专业八级成绩。
限制规定:同一项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已获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若违反限制规定,将取消其奖学金,已获得的奖金予以追回。
鉴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不同,为突出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侧重,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鼓励专业型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学科竞赛或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在同类型研究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术型研究生优先考虑(一)至(四)类条件相关加分项目,专业型研究生优先考虑(五)、(六)类条件相关加分项目。
不同类型研究生满足所需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以上荣誉或成果应为同一层次阶段获得)。
上述成果计算的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评定年度的9月30日。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六条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注册的;
5.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的;
6.其他被认定应取消学业奖学金的情形。
第十七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